通海田园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晓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23MAEC9K1T0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办事处桑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秀山西路145号附一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通处罚﹝2026﹞188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11日经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通海田园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始从事农产品购销经营活动。2026年6月17日,当事人在拼多多店铺“时蔬盼果蔬旗舰店”上架商品链接HTTPS://MOBILE.YANGKEDUO.COM/GOODS2.HTML?PS=EITRJESCXQ“现摘带皮金银双色甜脆水果玉米新鲜可生吃爆汁甜玉米减脂代餐鲜食”销售,至2026年7月2日共销售玉米2单,每单价格12.9元,销售金额25.8元。 当事人在销售上述玉米时,发布含有“减脂”的广告宣传内容,但当事人销售的玉米没有“减脂”功效的依据。当事人上架销售上述玉米期间,在拼多多平台进行了广告推广,2026年6月17日至7月2日的广告推广费用2734.27元。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删除了“现摘带皮金银双色甜脆水果玉米新鲜可生吃爆汁甜玉米减脂代餐鲜食”商品中“减脂”的广告宣传内容,主动消除了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 综上,当事人在拼多多店铺销售玉米,发布含有“减脂”的广告宣传内容,但当事人销售的玉米没有“减脂”功效的依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其情形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情形,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办案人建议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和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处广告费用(2734.27元)0.4倍的罚款1093.71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和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处广告费用(2734.27元)0.4倍的罚款1093.71元。
1093.71元
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