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阳观山湖好花红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府霖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90MA6ER7AU6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金华村金华新街25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5]445号
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所列行为。于2025年6月5日报局领导批准依法立案。 2025年6月5日,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依法提取相关证据,现已查清违法事实予以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贤哥牌红烧素肉卷”是2025年1月7日从清镇市华丰批发市场购进(共购进10包,进货价3元/包,销售价5元/包,生产日期2024年12月2日,保质期150日)用于经营。截至2025年5月19日被投诉人购买时已超过保质期19天,在保质期内销售了9包,过期后销售1包,现场未发现其它过期食品,货值金额5元,违法所得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2025年5月27日对当事人经营现场的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和经营已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现场照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在检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明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一份、进货单据一份,证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减轻处罚申请一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相关人签名或盖章认可。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2
观市监处罚[2023]211号
当事人于2023年2月20日从“清镇市顺源食品商行”购进了“台式烤香肠”20个,在过期前已销售19个,于2023年5月6日,举报人购买了“台式烤香肠”1包(生产日期:2023年01月16日,保质期90天)截止举报人购买时已经过期了20天,进货价:1.7元/个,销售价:2元/个,货值金额2元,获利:0.3元。 货值金额计算:1×2=2元 违法所得计算:2-1.7=0.3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2023年5月15日对当事人经营现场的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食品活动的事实; 2.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现场照片2张,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及当事人经营位置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其从事食品经营的合法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身份信息的事实; 6.当事人提供进货票据及销售记录,,证明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其履行索证索票的义务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 8.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一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被询问人签字盖章认可。
罚款0.800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8000.3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