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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超远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红永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2MA28J9C37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华东路17-1号(养殖地:缙云县新碧街道马渡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缙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409号
2025年5月29日,当事人申报审批缙云县超远养鸽示范基地(缙云县超远肉鸽农艺农机融合试验项目为同一项目),该项目在缙云县新建镇人民政府备案。项目备案之后当事人根据用地红线图纸到施工现场进行放样。2025年11月,当事人组织人员对场地进行清表工作。项目需要修建一条人畜分离道路,新建镇新合村“滚轮山”、“馒头山”山场刚好有一条老路,因工期紧张,当事人对相关政策不了解,认为原有老路扩建不用审批因而未审批。2026年4月,当事人在原有老路的基础上进行扩建,施工中挖出来的土石方因没有地方堆放,就近堆放于旁边山场。 2026年7月31日,浙江瓯鹿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出具技术鉴定意见:根据缙云县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与现场调查相结合测定缙云县超远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涉嫌开挖林地造成林地毁坏案破坏林地面积 6.2324 亩,其中 2.2304 亩为公益林,4.0020 亩为商品林,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合计为 29515.27 元。 2026年8月31日,缙云县林业局新建林业中心站向本机关提供了当事人毁坏林地案件复绿整改情况记录,记录载明现场复查情况:经检查,当事人已进行复绿,复绿范围覆盖破坏区域,种植树种合理(桂花),种植密度达到复绿要求,复绿效果符合相关规定。
当事人未经审核开挖林地造成毁坏林地的面积为6.2324 亩,其中公益林2.2304亩,商品林4.0020亩,属于较重阶次情节。鉴于当事人在被查处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及时对毁坏的林地进行了复绿,且复绿效果符合相关规定,具有从轻情节。同时经查询,当事人在二年内未曾受林业、土地等相关行政处罚。因此考虑在裁量较重阶次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林防〔2023〕23号)关于“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造成公益林林地毁坏面积在2.5亩以上,或者商品林林地毁坏面积在5亩以上的,或造成公益林、商品林地毁坏面积达到相应数量标准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9515.27元的2.1倍罚款,计人民币陆万壹仟玖佰捌拾贰元柒分整(¥61982.07)。
61982.07元
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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