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永锋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永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624MACFF4H38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香溢路182、184、186号(住所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4〕119号
当事人于2024年1月19日以10元/千克的价格从新昌县某蔬菜店购进老姜13.5千克,并于2024年1月21日以15元/千克的价格将该批次老姜5千克销售给新昌某有限公司,以15元/千克的价格销售给其他散客8.5千克,新昌某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1日以14元/千克的价格将该批次老姜5千克配送给新昌县某单位。2024年1月23日,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新昌县某单位对上述老姜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为3千克。根据该公司2024年2月19日出具的编号为NO:24JF0123050的检验报告,被抽检的老姜,检验项目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计量单位为 mg/ ㎏,标准指标为≦0.01,实测值为0.02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23200.121-202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3月21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已无上述批次的老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至案发,当事人共计销售上述不合格的老姜13.5千克,违法经营货值金额202.5元,违法所得67.5元。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老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对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7.5元。
0.00元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