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罗甸永惠福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秀菊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8MA6HNQH082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罗甸县龙坪镇永龙玉石城一期第一期玉幢1单元2层1-2号房的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罗市监罚〔2025〕100027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04月24日在我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称重商品过程中,当事人对称重商品进行装袋后用电子打标称进行称重并打印出商品信息标签,标签上包含商品名称、单价、重量、总价、条形码等信息,标签打印完成后粘贴在对应称重商品包装袋上,结算时扫描标签条形码进行结账,收款实际金额是标签上显示的金额。一投诉人于2025年10月11日从当事人处购买散装食品白圆粉丝,实际应收2.6790元,但其包装标识金额为2.7元,当事人实际收款为2.7元,购买散装水果雪莲果,实际应收8.5914元,但其包装标识金额为8.6元,当事人实际收款为8.6元。按重量和单价当事人实际应收9.6418元,多收取0.0296元。另一投诉人于2025年10月20日从当事人处购买散装食品qq软糖,实际应收5.096元,但其包装标识金额为5.1元,当事人实际收款为5.1元,按重量和单价当事人实际应收5.096元,多收取0.004元。
另查,当事人自述其收银系统、电子称重器具一直是由第三方公司(智百威)服务维护的,2025年8月份其收银系统因故障导致无法正常收银,当事人请当地的电脑维修公司及第三方公司重装系统,收银系统8月份之前的数据遗失,称重系统在商品价格计算时系统自动取整导致了反向抹零收取费用,当事人提供了2025年8月至10月底的散装食品销售台账。经核算,当事人多收取消费者费用669.93元,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已向一位投诉举报人赔偿200元整。
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没收违法所得669.93元。
500.00元
黔南州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