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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悦民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舒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11065881355F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银江路137号厦门集美万达广场娱乐楼2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2
2021-07-29
(2021)闽02民初65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小巷之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22
2021-07-29
(2021)闽02民初650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小巷之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22
2021-07-29
(2021)闽02民初657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小巷之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08
2021-07-29
(2021)闽02民初65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小巷之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08
2021-07-29
(2021)闽02民初652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小巷之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12-08
2021-07-29
(2021)闽02民初65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小巷之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08
2021-07-29
(2021)闽02民初65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小巷之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03
2021-07-29
(2021)闽02民初653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小巷之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12-03
2021-07-29
(2021)闽02民初654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小巷之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2-03
2021-07-29
(2021)闽02民初649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小巷之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艾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文综罚字﹝2023﹞D5-007号
2023年5月1日16时55分,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位于集美区集美街道银江路137号厦门集美万达广场娱乐楼2层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常营业,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内有2台用于经营的游艺设备各增设一个出币口,疑似发生实质性变更。5月5日,本案经支队批准立案。经依法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厦门悦民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游艺娱乐场所。2023年5月1日,该场所正常经营期间,当事人在场所正中设置有2台具有退币功能的游艺设备供消费者娱乐。另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14年、2021年购入名称为“梦幻城堡S”“黄金堡”2台游艺设备,并于2023年1月擅自对上述2台游艺设备进行内部技术改装,加装了退币口和退币系统。上述2台游艺设备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当事人无法提供改装后设备的相关审批文件。当事人行为系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23-05-22
2
﹝厦﹞文综罚字﹝2023﹞5-007号
2023年5月1日16时55分,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位于集美区集美街道银江路137号厦门集美万达广场娱乐楼2层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常营业,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内有2台用于经营的游艺设备各增设一个出币口,疑似发生实质性变更。5月5日,本案经支队批准立案。经依法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厦门悦民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是游艺娱乐场所。2023年5月1日,该场所正常经营期间,当事人在场所正中设置有2台具有退币功能的游艺设备供消费者娱乐。另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14年、2021年购入名称为“梦幻城堡S”“黄金堡”2台游艺设备,并于2023年1月擅自对上述2台游艺设备进行内部技术改装,加装了退币口和退币系统。上述2台游艺设备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当事人无法提供改装后设备的相关审批文件。当事人行为系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