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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东市北林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大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82MA1B5T7T7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肇东市福和御园一区26号商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市监处罚〔2026〕1号
2025年11月26日,本局接到举报,举报内容为:肇东市北林食杂店销售假“九三豆油”。当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处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正在销售包装标示有“九三”字样的非转基因大豆油。“九三”商标注册人为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的本市经销者关卫力和维权人员宫彬翔现场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报告书》(九三-鉴字2025第1号),鉴定结论是:上述“九三非转基因大豆油”(净含量:5L)经我公司鉴定,不是我公司生产以及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经确认为侵犯我公司商标“九三”专用权的产品。与正品“九三非转基因大豆油”主要区别为:1、桶顶二维码生产日期与桶身生产日期不一致;2、桶底无“九三”标识;3、产品箱码一致,正品箱码不一致;4、桶口“九三粮油”可轻易擦掉,正品无法擦掉。现场当事人提供了销售的“九三非转基因大豆油”的相关进货查验资料,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产品21箱“九三非转基因大豆油”(4桶/箱)予以扣押,送达了《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肇市监强制〔2025〕56号),《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556号)。当事人经营者现场签收了上述法律文书,对检查过程无异议。 为鉴定产品合格性,执法人员现场抽样2桶“九三非转基因大豆油”送至肇东市质量技术监督监督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2025年12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JD250030)送至当事人处,当事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销售的非转基因大豆油标注有“九三”的商标是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第16439020号注册商标(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0日止),商标在注册有效期内。经调查,其销售的标示有“九三”、生产日期为2025年10月14日的“九三非转基因大豆油”是于2025年11月25日在肇东市顺泰便民超市购进的,采购了22箱,共88桶,采购价格为53.75元/桶,销售价格为55元/桶。现场检查发现21箱,共84桶,当事人表述其余4桶自己拿回家食用了。当事人销售上述“九三非转基因大豆油”能提供合法的进货查验资料。本案货值金额是4840元,因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 5.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赵大伟的身份证明。 6.“九三非转基因大豆油”的供货商资质及进货票据各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的“九三非转基因大豆油”进货来源,时间,数量及价格。 7.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21箱非转基因大豆油。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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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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