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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高塘刘氏中岗牛肉汤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221MAD3H7BY3H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高塘镇中心街派出所向北50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4〕1300号
经查,当事人刘允经营的临泉县高塘刘氏中岗牛肉汤馆开业时已依法取得相关资质从事餐饮服务,2024年3月20日当事人从淘宝网站购进该批“酥城香”花生碎,外包装标示计量方式:称重,生产日期:2024/02/29,保质期:4月-9月:90天(常温下)10月-次年3月:120天(常温下),制造商:郯城闻香来食品有限公司,数量:1袋,进价为31.6元。截止2024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批酥城香”花生碎剩余2.32kg尚未使用,并被执法人员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该食品的进货单据、供货者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10月25日,临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检查时,随机抽取当事人经营的三种食品花椒油,生产日期:2023/11/18、红烧狮子头,生产日期:20240523、鸭头,生产日期:20240518,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经当事人证实,该“酥城香”花生碎用于加工拌面配料使用,因店内生意不好,期间未定期检查和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继续使用上述食品原料加工拌面。因当事人使用该食品原料烹饪菜肴的数量次数不固定,无法查实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及涉案货值金额。涉案被扣押的过期食品原料“酥城香”花生碎货值金额为31.6元,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1;罚款叁仟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酥城香”花生碎2.32kg(含包装)(外包装标示计量方式:称重;生产日期:2024/02/29,保质期:4月-9月:90天(常温下) 10月-次年3月:120天(常温下),制造商:郯城闻香来食品有限公司)。
3000.00元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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