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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顺好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伟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7N7L4J7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东山街道车头村罗阳大道东侧的9-2号彩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5〕1635号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5年9月25日,从一位上门推销烟草的中年男人手里购进该批卷烟,购进共计4个品种共计50包,欲以625元价格进行销售,截至2025年10月10日,瑞安市东山街道车头村罗阳大道东侧的9-2号彩钢房店铺“瑞安市顺好食品有限公司”,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制品,尚未销售被瑞安市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处,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并出具了编号为RCC2510015的卷烟鉴别检验报告,结果均为真品。瑞安市烟草专卖局于2025年10月14日移交我局处理,我局于2025年10月22日对当事人依法立案查处。当事人上述违法货值金额652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之规定,属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的行为。   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停止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处以行政罚款300元整。合计300元,上缴国库。
3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9
2
瑞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25号
2024年04月15日,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瑞安市顺好食品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瑞安市顺好食品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银行瑞安市支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瑞安市顺好食品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的处罚
5100.00元
瑞安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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