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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市双河镇檀木村汪光志酒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光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8MA7HCYGF81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双河镇檀木村二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旬市监处罚〔2023〕40号
经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生产加工过程中,由于疫情,当事人在网上订购上述糯米黄酒外包装纸箱60个,木瓜酒外包装纸箱30个,糯米黄酒外包装标签500个和木瓜酒外包装标签300个。订购后没有查验标签和纸箱上上标注的旬阳市龙家河酒厂和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相关内容,就直接生产加工包装成木瓜酒、糯米黄酒成品销售。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8日生产(加工)上述批次木瓜酒共生产35件(210瓶),6瓶/件,500ml/瓶。2022年11月29日生产加工糯米黄酒共生30件(180瓶),6瓶/件,500ml/瓶。由于该小作坊的名称是旬阳市双河镇檀木村王光志酒厂,食品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因此认定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上述木瓜酒、糯米黄酒标注的旬阳市龙家河酒厂内容均属虚假内容,当事人表示认可。除生产加工上述使用的上述订购的木瓜酒、糯米黄酒包装纸箱、外包装标签和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19个糯米黄酒外包装纸箱、150糯米黄酒标签,其余的都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损坏或标示不清楚,自行销毁了。包装好的木瓜酒、糯米黄酒销售价都是9.00元/瓶,54.00元/件,销售价都是一样的,现场检查时,上述酒已全部销售完。因此按该小作坊的生产记录和销售清单认定当事人涉案的违法所得为3510.00元,货值为3510.00元。
1、没收标签含有虚假内容和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19个糯米黄酒外包装纸箱和150个糯米黄酒标签; 2、没收违法所得3510.00元; 3、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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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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