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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开升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宁开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7MA5MYYAD45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南宁市横县横州镇交易场蔬菜行89号摊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横市监处罚〔2024〕76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8月26日从龙湖批发市场某供货商处购进涉案的同一批次的青尖椒5.00kg,进货价格:14.00元/kg,销售价格:16.00元/kg,货值金额80.00元。2024年8月26日,南宁海关技术中心抽取3kg用于抽样检验。2024年9月25日,南宁海关技术中心出具《检验报告》(№:24A14014932),检验结果显示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19mg/kg(标准指标:≤0.05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止,剩余的青尖椒已售罄,共获利10.00元,即违法所得为10.00元。 再查明,当事人收到本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张贴《召回公告》,开展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截止2024年10月23日,因购买人客观上已经食用,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青尖椒无法召回。 又查明,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青尖椒未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再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6日,因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本地姜被本局作出警告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横市监处罚〔2023〕386号)。
罚款一千伍百元(¥1500.00)。
150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2
2
横市监处罚〔2023〕38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6月2日从本地批发商手中购进涉案姜15.00kg,进货价格:12.00元/kg,销售价格:28.00元/kg,货值金额420.00元。2023年6月2日,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抽取3kg用于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铅(以Pb计)实测值0.122mg/kg(标准指标:0.1mg/kg),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止,剩余的姜已售罄,共获利240.00元,即违法所得为240.00元。 再查明,当事人收到本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张贴《召回公告》,开展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截止2023年7月26日,因购买人客观上已经食用,上述抽检不合格的姜无法召回。 又查明,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本地姜未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警告
0.0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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