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鸿凤快餐厅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洪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CPDL3X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头站乡电业小区3号楼商服0001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3]16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陈洪宇经营的龙江县鸿凤快餐厅未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2023年07月14日):证明龙江县鸿凤快餐厅单位未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的事实;
2.《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我局责令龙江县鸿凤快餐厅限期改正未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鸿凤快餐厅经营者的身份;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龙江县鸿凤快餐厅主体资格;
5.照片1张 ,证明龙江县鸿凤快餐厅从事经营的违法事实;
6.现场笔录1份(2023年07月24日),证明你单位经责令改正后逾期仍然未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的违法行为;
7.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你单位未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悬挂或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事实。
罚款0.05万元#
500.00元
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