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康和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淑红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9MACBXWGY6M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小城子镇五宁和谐小区1号楼105号商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市监处罚〔2026〕048号
2025年4至5月份期间,当事人一次性购进3盒云南白药气雾剂,购进价42元/盒,销售价45元/盒,货值金额135元。至案发均已售出,其中售给本案举报人2盒(药品追溯码分别为:8101894-1373648572403和8101894-1474583340216),经我局函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助调查,当事人销售给举报人的2盒云南白药气雾剂为药品标识企业生产销售。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药品时,未查验索要供货者合法身份信息及供货商相关经营资质材料,无法证明其合法来源。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投资人丈夫因大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进行处罚。
101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4
2
赤宁市监处罚〔2024〕020号
2024年0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位于宁城县小城子镇五宁和谐小区1号楼105号商厅的宁城县康和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货架上待售药品:1、乌金白凤丸2盒。2、苯磺酸氨氯地平片2盒均未粘贴药品价格标签,未实行明码标价。
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