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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兴港早餐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玉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83MA2HDK5W5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巴曹片区兴港西路110号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综罚决字〔2025〕第001038号
现查明, 2025年05月02日08时许,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厨房内有2眼炉灶与1个燃气瓶相连,店内工作人员正在使用炉灶作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安装保障燃气报警装置正常使用。上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16
2
龙综罚决字〔2024〕第000391号
2024年5月13日9时许,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你(单位)龙港市兴港早餐店厨房内垃圾桶有剩菜等等易腐垃圾和纸巾、塑料袋等其他生活垃圾混合存放,未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执法人员现场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2024年5月14日9时许,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复查时,仍未按规定进行分类投放,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的规定,依法立案查处。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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