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建华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3020539197909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双拥东街北三街坊5栋7号(公交公司北30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8
(2024)内0304民初69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
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2
2024-05-12
(2024)内0302执489号
服务合同纠纷
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谭*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3
2023-05-17
(2023)内03民终44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清泉小区业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3-14
(2023)内03民终208号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
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7-05
(2022)内0302民初245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海勃湾区清泉小区业委会
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6
2022-06-27
(2022)内03民终4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曹**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6-27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曹**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4-18
(2022)内0302民初655号
业主共有权纠纷
海勃湾区清泉小区业委会
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9
2022-02-09
(2022)内03民终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清泉小区业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2-02-09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海勃湾区清泉小区业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26
2024-03-20
(2024)内03民终13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高**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1145.00元
民事案件
2
2024-06-03
2024-05-13
(2024)内0302执489号
服务合同纠纷
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谭*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4-03-20
2022-11-30
(2022)内0302民初65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海勃湾区清泉小区业委会、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086.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8-06
2022-04-19
(2022)内0302民初65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海勃湾区清泉小区业委会、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4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18
2020-11-17
(2020)内03民终530号
排除妨害纠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与陈*、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7-03
2020-03-17
(2019)内0302民初1927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李**与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7-03
2020-06-13
(2020)内03民终366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李**与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4-02
2019-12-12
(2019)内03民终69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赵**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11-28
2018-12-19
(2018)内0302民初4247号
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索**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1-28
2018-12-19
(2018)内0302民初4246号
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8号
2025年8月12日12时08分,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文香雅苑西门鸿吉福超市发生火灾,指挥中心调集1站3车15人赶赴现场扑救,12时20分,滨河消防救援站消防车首先到达现场,但由于文香雅苑东门锁闭导致消防车无法立即驶入小区,阻碍了消防车通行,延误了灭火救援时间,2025年8月12日12时35分,大队值班员到达现场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了文香雅苑小区东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经核查情况属实,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乌海市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1000.00元
乌海市海勃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