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神州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敬智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1339873441G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55号沈铁·幸福里小区11号住宅1单元25层7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丰处罚〔2025〕11049号
经查,当事人吉林市神州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敬智2024年5月到吉林市丰满区某幼儿园推销自己公司经营的网络视频监控服务,为了谋取到交易机会,通过个人微信转账向吉林市丰满区某幼儿园工作人员行贿了3000元钱,幼儿园收到钱后同意与当事人合作,允许当事人为幼儿园提供监控视频服务,双方未签订任何合作合同与协议。
当事人与幼儿园自2024年5月开始合作后,双方口头约定由幼儿园向孩子家长收取监控视频VIP服务费,费用为40元/人/月,购买VIP的孩子家长,可以通过监控视频查看孩子在幼儿园中的动态,幼儿园需将40元/人/月的服务费全部交给当事人。家长开通监控视频VIP幼儿园不强制,为自愿形式。
2024年12月,幼儿园由于经营不善停止营业,双方随即终止合作。2024年5月至12月期间向幼儿园购买40元/人/月监控视频VIP服务的家长为105人次,共计收取4200元,幼儿园将4200元全部通过微信交给了吴敬智。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经查,当事人吉林市神州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敬智2024年5月,吴敬智到吉林市丰满区某幼儿园推销自己公司经营的网络视频监控服务,为了谋取到交易机会,通过个人微信转账以“驻场费”的名义向幼儿园工作人员行贿了3000元钱,幼儿园工作人员收到钱后,同意与当事人合作,允许当事人为四合幼儿园提供监控视频服务,双方未签订任何合作合同与协议。当事人与幼儿园自2024年5月开始合作后,双方口头约定由幼儿园向孩子家长收取监控视频VIP服务费,费用为40元/人/月,购买VIP的孩子家长,可以通过监控视频查看孩子在幼儿园中的动态,幼儿园需将40元/人/月的服务费全部交给当事人。家长开通监控视频VIP幼儿园不强制,为自愿形式。
2024年12月,幼儿园由于经营不善停止营业,双方随即终止合作。2024年5月至12月期间向幼儿园购买40元/人/月监控视频VIP服务的家长为105人次,共计收取4200元,幼儿园将4200元全部通过微信交给了吴敬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200元。2.罚款190000元。
190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