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易通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建武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21MA5PG83K0C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灵山县佛子镇清湖塘养护站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5﹞321号
经查,当事人在灵山县佛子镇清湖塘养护站的经营场所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经营,于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28日、2024年11月22日分别对桂N52659、桂N55580、桂ND1586等3辆前来检验的大货车使用未经校准的测试仪检验检测上述相应车辆的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并出具相应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报告》(编号:******************01、240828450011N0006480、241121450011N0096798)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机动车(适用于三轴及以上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部分)》,至2025年3月19日和2025年4月24日我局检查发现并经当事人确认上述检验数据已经无法复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本局研究,责令当事人十天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0
2
钦市环罚﹝2025﹞18号
2025年2月20日-4月22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是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建有1条检测线。经调查,2024年9月12日-12月19日,该公司使用稳态工况法对26辆以汽油为动力源的机动车进行检测时,在OBD诊断仪与被检车辆之间通信故障,OBD诊断仪读取被检车辆发动机转速过程数据恒值为0的情况下,仍判定被检车辆OBD检查合格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根据《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7.3.3“若车辆存在故障指示器故障(含电路故障)、故障指示器激活、车辆与OBD诊断仪之间的通信故障、仪表板故障指示器状态与ECU中记载的故障指示器状态不一致时,均判定OBD检查不合格”的规定,该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1.责令改正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2600.00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肆佰贰拾元整(¥12142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零贰拾元整(¥124020.00元)。
121420.00元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