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艺达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1MA1CHKCC1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集贤县福利镇学府华庭3号楼1-2层1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5〕55号
当事人于2025年05月1日从拼多多店铺明远百货购买20块舒肤佳香皂,共用52.6元。;对外以3元/块价格销售;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剩余舒肤佳香皂5块,违法所得共:6元。上述舒肤佳香皂经该商标持有人微信小程序扫码鉴定为假冒产品,当事人对上述鉴定结果无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情况及场所真实存在;
2.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销售带“舒肤佳”商标标识的香皂的进销货情况及未取得商标持有人授权的事实;
3.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1张,证明了当事人经营场所真实存;
4.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1张,证明了当事人销售的香皂带“舒肤佳”商标标识的事实及其销售价格;
5.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1张,证明了当事人销售的侵权产品已经被扣押;
6.当事人提供并确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及经营者身份;
7.当事人提供拼多多购买记录和店铺信息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的进货来源、数量、价格 ;
8.“舒肤佳”商标持有人微信小程序扫码鉴定为假冒产品照片1张,证明了当事人销售假冒“舒肤佳”商标的商品的事实。
1、没收、销毁当事人侵权商品(见清单321号);2、处以500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没款共计:506元。
500.00元
-
2025-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