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团结加油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延君 | 注册资本:10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0721303976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后安民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税稽罚〔2023〕12号
鹤岗市团结加油站有限公司2020-2022年取得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该单位隐瞒收入少缴纳税款行为具有主观故意,属于偷税行为,决定对该单位2020-2022年少缴纳的税款处一倍罚款,罚款金额合计241,586.10元,其中增值税罚款195,206.2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0,150.22元,企业所得税罚款36,229.68元。
241586.10元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