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炜月不锈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月英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2MA6UY7982U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大明宫广告不锈钢交易中心41栋109-11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5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炜月不锈钢有限公司
陕西中正创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
2026-02-02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炜月不锈钢有限公司
陕西金一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7-03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炜月不锈钢有限公司
陕西金一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4
2025-03-21
(2025)陕0191民初18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炜月不锈钢有限公司
陕西金一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5
2024-07-26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炜月不锈钢有限公司
应**,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11
(2025)陕01民终220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炜月不锈钢有限公司
陕西金一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1-16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炜月不锈钢有限公司
陕西中正创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3
2025-12-31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炜月不锈钢有限公司
陕西金一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9-23
(2025)陕0191民初18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炜月不锈钢有限公司
陕西金一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5
2025-05-16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炜月不锈钢有限公司
陕西金一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6
2024-06-07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炜月不锈钢有限公司
大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浙洪(33062319711211341X)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泾河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8号
陕西炜月不锈钢有限公司南侧办公室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未穿管保护),经责令限期改正其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32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泾河消限字〔2023〕第0068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2023〕第0348号、王月英和马仙萍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8张和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陕西炜月不锈钢有限公司南侧办公室电器线路及其连接的电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陕西炜月不锈钢有限公司南侧办公室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未穿管保护),经责令限期改正其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3〕第032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泾河消限字〔2023〕第0068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2023〕第0348号、王月英和马仙萍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8张和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陕西炜月不锈钢有限公司南侧办公室电器线路及其连接的电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100.00元
西咸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泾河新城大队
2023-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