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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县宝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祝士亮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22MA18W6YJ9T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兰西县新生街豪华装饰家园五期五栋南数第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5〕49号
兰西县宝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办理法人变更登记。当事人于2025年5月28日开始网络销售药品,在拼多多购物平台注册商铺名称为宝芝堂健康大药房旗舰店。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证》于2025年7月10日已经办理注销,经营场所已经退租不在使用。 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规格型号为“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水飞蓟宾胶囊20粒/盒、复方丹参滴丸27mg*180粒/盒;“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松养心胶囊0.4g*24粒/盒;“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稳心颗粒5g/袋*18袋/盒、脑心通胶囊0.4g*72粒/盒等药品,不能提供上述药品供货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相关购进票据(发票、随货同行单等)以及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注册证书/备案凭证)复印件。根据当事人陈述该批违法药品在黑龙江省睿芝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购进记录或账册,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经停止经营,没有剩余库存,经当事人确认和执法人员认定购进数量就是销售数量。 当事人在经营期间购进了“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水飞蓟宾胶囊20粒/盒,购进20盒,购进价格为17元/盒、复方丹参滴丸27mg*180粒/盒,购进5盒,购进价格为15元/盒;“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松养心胶囊0.4g*24粒/盒,购进5盒,购进价格为14元/盒;“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稳心颗粒5g/袋*18袋/盒,购进6盒,购进价格为30元/盒、脑心通胶囊0.4g*72粒/盒,购进47盒,购进价格为25元/盒,已经在拼多多购物平台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 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手机提取拼多多购物平台销售数据,当事人在拼多多购物平台销售规格型号为;“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水飞蓟宾胶囊20粒/盒,销售11单,共计20盒,销售金额为421.15元、复方丹参滴丸27mg*180粒/盒,销售5单,共计5盒,销售金额为87.5元;“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松养心胶囊0.4g*24粒/盒,销售3单,共计5盒,销售金额为79.03元;“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稳心颗粒5g/袋*18袋/盒,销售2单,共计6盒,销售金额为223.13元、脑心通胶囊0.4g*72粒/盒,销售33单,共计47盒,销售金额为1333.93元。该批违法药品共计销售54单,共计销售83盒,货值金额为2144.7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事实的证明。 2、询问笔录两份;当事人对违法事实陈述的证明。 3、《营业执照》、原《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主体经营资格的证明。 4、法定代表人祝士亮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当事人身份信息的证明。 5、当事人提供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当事人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事实的证明。 6、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自然人股东祝士亮持股100%的证明。 7、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照片两张;执法人员现场拍摄违法经营场所未开展经营活动事实客观存在的证明。 8、绥化市市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壹佰肆拾肆元柒角肆分(2144.74元); 2、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
100000.00元
兰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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