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雅曼服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先亮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9NLRE1D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毛嘴镇文庙服装产业园建设大道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423号
当事人口述于2023年5月从吴姓机电经销商处购买了一台标称“浙江聚能蒸汽发生器”的设备用于生产,当事人无购买合同。该设备于2023年5月安装,安装完成后投入使用。
上述设备铭牌标称的制造单位为“浙江聚能锅炉制造有限公司”,该设备标称设备型号为“LHG0.2-0.7-S”,标称产品编号为“S22120039”,标称额定蒸发量为“0.2t/h”,标称额定水容量为“29L”,该设备使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2025年10月9日,我局联合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该设备进行鉴定,结论为:该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规定的锅炉,属于C级锅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27日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已明确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未设淘汰过渡期,应立即淘汰,上述设备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当事人对该鉴定结论无异议。2025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仙桃)市监特令〔2025〕第09-05号],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2026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当事人仍在使用该设备。...[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