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县塔里木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一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33134797028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塔里木乡政府以东1800米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7-12
(2019)新2923民初115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库车县塔里木加油站
张**
库车县人民法院
2
2019-07-12
(2019)新2923民初115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库车县塔里木加油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民法院
3
2019-06-12
(2019)新2923民初115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库车县塔里木加油站
张**
库车县人民法院
4
2019-06-12
(2019)新2923民初115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库车县塔里木加油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04
2019-07-31
(2019)新2923民初595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库车县塔里木加油站与关**、张**等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8685.5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处罚(2023)478号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处违法销售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货值金额6104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052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5360元。 罚没合计35880元。
3052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