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威宁县兴鸿百货批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迟绍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6MACRQ2684N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六桥街道人民北路毛家山铁路桥下杨田芬房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威市监处[2025]10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州安顺云鹫食品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授权委托书1份,投诉举报函1份,证明本案案件来源的事实;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5张,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的事实; 4.专利权人第7650116号专利证书获取的外包装设计图样与当事人销售的“威果吉?”迷你果汁外包装图样对比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威果吉?”迷你果汁与获取专利的“威奥”迷你果汁除注册商标,水果组成不同,其他基本一致,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事实; 5.涉案“威果吉?”迷你果汁进货票据、生产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涉案迷你果汁具有合法来源的事实; 6.对当事人询问制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威果吉?”迷你果汁与获取专利的“威奥”迷你果汁外包装相似的的事实; 7.当事人提供的进货票据复印件2份、销售票据复印件4份,证明当事人购进涉案迷你果汁数量、价格和销售价格的事实; 8.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行政处罚信息截图1份,证明其暂无行政处罚信息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本局于2025年2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威宁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威市监听告〔2025〕10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接告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意见。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销售实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1.60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6060.00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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