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崇川区燕乐烟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金锡注册资本:6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02MA1R7C6L4J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城东街道新龙花苑1幢11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16
(2023)苏0692民初331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崇川区燕乐烟酒店
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市监处罚〔2025〕X00102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15日从崇川区来财超市购进涉案麻辣王子辣条50包,购进价格为1元/包,销售价格为1.5元/包;劲仔小鱼40包,购进价格为0.8元/包,销售价格为1元/包;乌梅10包,购进价格为6.5元/包,销售价格为9.9元/包;2024年10月30日从崇川区来财超市购进涉案博士牛筋味100包,购进价格为0.4元/包,销售价格为0.5元/包;梁丰麦丽素20袋,购进价格为3.5元/袋,销售价格为5元/包;2025年4月1日从南通囤旺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涉案枸杞槟榔10包,购进价格为16.5元/包,销售价格为20元/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店内有20包麻辣王子辣条在售,生产日期为2024年7月8日,保质期120天;19包劲仔小鱼在售,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2包乌梅在售,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46包博士牛筋味在售,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17日,保质期150天;9包梁丰麦丽素在售,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6日,保质期12个月;4包枸杞槟榔在售,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25日,保质期60天。以上商品截至现场检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超过保质期后的具体销售数量,举报人也未能提供购进小票、支付截图等证明材料,故本案麻辣王子辣条、劲仔小鱼、乌梅、博士牛筋味、梁丰麦丽素等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36.8元,枸杞槟榔的货值金额为8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20包麻辣王子辣条、19包劲仔小鱼、2包乌梅、46包博士牛筋味、9包梁丰麦丽素。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枸杞槟榔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4包枸杞槟榔。 综上所述,以上合并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20包麻辣王子辣条、19包劲仔小鱼、2包乌梅、46包博士牛筋味、9包梁丰麦丽素、4包枸杞槟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元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