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豪兰液化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乔小兰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02075502232E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运城市环池村盐化十一工段隔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运市监处罚﹝2025﹞11号
运城市盐湖区豪兰液化气有限公司销售的规格型号为商品丙丁烷混合物、进货日期为2024-10-20的液化石油气为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24684元,违法所得3630元。
运城市盐湖区豪兰液化气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运城市盐湖区豪兰液化气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并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30元;2、罚款37026元;罚没款共计40656元。
37026.00元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9
2
运市监处罚﹝2025﹞B-39号
运城市盐湖区豪兰液化气有限公司销售的规格型号为JYT1.2L-HR、生产日期/批号为220826的品風牌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为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500元,违法所得28元。
运城市盐湖区豪兰液化气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品風牌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运城市盐湖区豪兰液化气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不合格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并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元;2、罚款2250元;罚没款共计2278元。
2250.00元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