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方舟便利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凤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CM2AJXB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监利市分盐镇振兴路56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6〕120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进货时未查验乡乡嘴”牌的香辣丝(调味面制品)及“蓝吕同学”牌的鲜卤花生(香辣味)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合格证明、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表》等资料。
当事人在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合格证明、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表》等资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在进货时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合格证明、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表》等资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