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桃山区兆琴熟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兆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BXDY51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彩云街1号(百盛时代商场内负一层熟食区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3]3051号
2023年9月4日,我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桃山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孟兆琴经营的七台河市桃山区兆琴熟食店销售的“鹅肝肠”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配料表,无厂家联系方式,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鹅肝肠,执法人员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1日在哈尔滨秋联食品有限公司购进“鹅肝肠”(散装),共购进10斤,进货价为9元/斤,销售价11元/斤,全部自行塑封每袋1斤,剩余1袋。没有在预包装上粘贴标签,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配料表,无厂家联系方式,货值金额110元,违法所得1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经营者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鹅肝肠”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具体情况;
4、“鹅肝肠”供货商哈尔滨秋联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销售日报表复印件一份,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证明涉案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
5、实物照片,证明鹅肝肠包装上无标签;
6、现场照片,证明当事人正在营业中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情况;
7、我局执法人员电子版执法证截图复印件2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全程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明执法和调查取证过程。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或盖章认可。
我局已于2023年10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权利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