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永中榛桥足浴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龙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303MA2ARE7J5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海路万瑞嘉园9幢2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龙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411号
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海路万瑞嘉园9幢2楼的由陈久栋负责经营管理的温州市龙湾永中榛桥足浴店二楼北面楼梯堆放纸板等杂物,当场未改正,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七项之规定,非重点场所堵塞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未超过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宽度50%,且无法当场改正的,属于较轻违法情形
给予由陈久栋负责经营管理的温州市龙湾永中榛桥足浴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21
2
温龙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409号
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海路万瑞嘉园9幢2楼的由陈久栋负责经营管理的温州市龙湾永中榛桥足浴店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第八项之规定,该单位建筑属于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属于一般违法情形
给予由陈久栋负责经营管理的温州市龙湾永中榛桥足浴店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21
3
温龙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410号
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龙海路万瑞嘉园9幢2楼的由陈久栋负责经营管理的温州市龙湾永中榛桥足浴店二楼窗户设置铝合金的栅栏,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十二项之规定,在不超过3个除消防救援窗或排烟窗以外的门窗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灭火救援,属于较轻违法情形
给予由陈久栋负责经营管理的温州市龙湾永中榛桥足浴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