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金聚砖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余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32132539671XH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焦家庄镇倒洋湾滩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环永罚﹝2025﹞2号
在厂区东侧露天堆存有1400吨左右的铁锈色固体物料,未采取有效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未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范要求进行贮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的规定,参照《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定,可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鉴于该公司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在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后,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进行整改,经金昌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领导小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和《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整);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整)。
12000.00元
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永昌分局
2025-11-10
2
永自然资源﹝林﹞罚决字﹝2025﹞9号
2025年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警示教育片披露问题中,反馈焦家庄镇倾倒点违规占用土地,局领导安排我股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到现场依法调查。经调查核实,永昌县金聚砖业有限责任公司(焦家庄镇南沿沟村倒央湾滩)未经审批,违法占用林地1.4亩,地类属其他林地;违法占用草原9.28亩,地类属天然牧草地。
(一)对永昌县金聚砖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林地处以9333元(933.3平方米×10元/平方米)的行政罚款,违法占用草地处以5067元(9.28亩×78元/亩×7倍)的行政罚款。以上两项罚款共计14400元。(二)责令该公司清理矿渣,恢复林地、草地植被,由林草资源管理股和焦家庄镇人民政府监督实施。
14400.00元
永昌县自然资源局
2025-11-03
3
永自然资源罚决字﹝2025﹞9号
于2020年9月开始在未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永昌县焦家庄镇倒洋湾滩土地上修建永昌县金聚砖业有限责任公司固废综合利用制砖项目,非法占用土地16688平方米(建设用地10359平方米、未利用地6201平方米、农用地128平方米)
1、对永昌县金聚砖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占用土地1668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元的罚款,合计50064元。2、责令永昌县金聚砖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办理用地手续。
50064.00元
永昌县自然资源局
2025-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