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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河区梅冬永香橙源生鲜食品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梅冬永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10703MAC5MEMYXK所属地区:辽宁省
企业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六段36-6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锦市监处罚〔2024〕SP2003号
2023年11月19日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下发《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XBJ23210703222000018、XBJ23210703222042293】和《检验报告》【SPCJ2317162、SPCJ2317100】。凌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华一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对凌河区梅冬永香橙源生鲜食品超市2023年11月1日销售的姜和尖椒(辣椒)进行了凌河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姜中噻虫胺项目和尖椒(辣椒)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3日将上述《检验报告》、《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同时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我局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享有复检和异议申请的权利,同时应当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和召回不合格食品,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现场检查,当事人处于营业状态,出示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未发现有抽检批次的姜和尖椒(辣椒),并于2024年1月4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 经主管领导批准,于2023年12月6日对凌河区梅冬永香橙源生鲜食品超市(梅冬永)涉嫌经营姜和尖椒(辣椒)中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日在莱州市驿道镇万锦农副产品经销部处购进姜40kg,进货价格为21元/kg,销售价格为25.8元/kg;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日在凌河区紫荆街道百股村梁德武处购进尖椒(辣椒)75kg,进货价格为1.8元/kg,销售价格为2.38元/kg, 上述食品已全部销售。截至立案查处时止,上述食品货值金额1210.5元,违法所得1210.5元。当事人提供了进货台账、产地证明、莱州市驿道镇万锦农副产品经销部营业执照复印件、快检证明、收条、卖货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质量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1、没收违法所得1210.5元;2、免予其他行政处罚。
-元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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