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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孟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肇嘉浜路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家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4MA1FRMQ564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1111号B段第4层4F-LT-2-2单元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徐烟处[2025]第158号
2025年11月01日14时28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接举报,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1111号B段第4层4F-LT-2-2单元的上海孟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肇嘉浜路分公司(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10104202850)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电子烟产品LUKE(盒)89盒、SNOWPLUS烟弹(盒)6盒,合计2个品种95盒,用于对外销售,查获的电子烟产品有非法生产的嫌疑,上述电子烟条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经现场询问现场负责人徐雪琴,其无法提供上述电子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被检查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检查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相关涉案物品处理如下:公开销毁:LUKE(盒)捌拾玖盒、SNOWPLUS烟弹(盒)陆盒。(包含鉴定留样数量)
-元
上海市徐汇区烟草专卖局
2026-01-2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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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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