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柏菲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兵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01085849961971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1栋1单元10楼100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市监处罚﹝2026﹞276号
经调查,当事人主要经营医疗耗材和医疗器械的销售服务。在2018年12月,当事人为了承接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项目,与遂宁市炜东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处理)时任法定代表人刘绍东达成合作并口头约定,由刘绍东负责协调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领导取得该项目,当事人负责具体的投标和项目实施;当事人考虑合作人在项目协调中需要一些商务费用开支,约定利润按照刘绍东占三分之二,当事人占三分之一进行分配。2019年1月,当事人在参与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项目招标过程中,其合作方请托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时任院长李朝贡予以关照,并允诺事成予以感谢。李朝贡受请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打招呼”的方式,给予当事人关照。2019年6月,当事人公司中标上述项目。经核实,该项目扣除成本后利润115万元。当事人按照约定以咨询服务费方式,将利润的三分之二共76.5万元转账到刘绍东指定账户。2020年2月,合作方以“借款”名义行贿李朝贡现金40万元。综上,本案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8.5万元。本局认为,时任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的李朝贡可以对该项目的达成产生决定性影响,属于利用职权影响交易的个人;刘绍东与李朝贡存在亲戚关系,并能够基于此关系请托李朝贡影响交易,故刘绍东为对交易有影响力的个人。当事人明知刘绍东对本案所涉项目交易的影响作用,同刘绍东合作并给予其财物,以谋取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项目中标机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七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建议没收违法所得:38.5万元,处罚款:13万元,罚没合计:51.5万元。
130000.00元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