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陆区黎芳食品销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丽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204MACP8LB96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青龙山便民市场A9号(申报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市监处罚〔2026〕119号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店铺成立于2023年7月,主要从事食品销售。当事人自2024年11月在网上购买的电子计价秤(型号:ACS-30EB)置于其经营场所内作贸易结算。该电子计价秤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合格检验标识。2026年1月5日湖北省黄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出具了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20269130002),结果显示该电子计价秤无铅封,秤外观及通用技术要求上是不合格,判定该秤为不合格计量器具。
2026年2月24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询问通知书》(黄市监询通【2026】78号),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的合格证明、购进发票以及销售台账等相关证据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能提交电子计价秤的合格证明、购进发票以及销售台账。因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销货记录制度,且每次收款后未具体计算其营业额,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1台;2.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