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巴蜀人家川菜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红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2MA72XY5062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广场街14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罚【2024】6号
经查,当事人位于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广场街143号的灵台县巴蜀人家川菜馆主要从事餐饮服务。2024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吧台食品货架上摆放的9°冰爽青岛啤酒,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保质期为180天的9°冰爽青岛啤酒6瓶,进价 3.75 元/瓶,卖价5元/瓶,经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共同确认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且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混放,也未进行单独标记。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灵台县巴蜀人家川菜馆负责人冯红东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实,灵台县巴蜀人家川菜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属实。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30.00元,因当事人不能提供销货台账,无法认定其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是否销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及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对灵台县巴蜀人家川菜馆进行了罚款;
2.对灵台县巴蜀人家川菜馆你单位处以 51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100元,大写伍仟壹佰元整。
5100.00元
灵台县市场监管局
2024-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