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煜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晓雪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3MA17FBY54L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大街西春铁新城3号楼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宽处罚﹝2024﹞153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吉林省金煜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20年03月30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大街西春铁新城3号楼102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吉DA4311802,有效期至2025年4月9日。经营范围:药品零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二级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物制剂、抗生素、中药饮片、中药饮品、生物制品(不含疫苗)、消杀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乳制品、农副产品、计生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3年5月18日从吉林省众鑫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批号为W20220666的“碳酸钙D3颗粒”,规格为3g*12袋,生产企业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5年6月10日,数量为2盒,进货单价为26.18元/盒,该批次药品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认定为不合格药品(维生素D3含量不符合规定,具体如下图):当事人于2023年9月19日销售了1盒批号为W20220666的“碳酸钙D3颗粒”,售货单价为31元/盒,剩余1盒因厂家召回,2023年12月18日退回厂家。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提供了供货方吉林省众鑫药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涉案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及成品检验报告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综上所述,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吉林省金煜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00元的行政处罚。
31.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4-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