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万戈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传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06MA2H5G269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3号1幢23号一层,25号1幢25号一层-2、二层-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仑市监处罚〔2025〕48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食用农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为397.05元,涉案食用农产品违法所得共计167.05元。
当事人采购上述生姜、线椒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属于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所指的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警告。
对于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167.05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05
2
甬仑市监处罚〔2024〕236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一、罚款64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7.6元。
罚没款合计71.6元。
64.00元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