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本愿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承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7MA487BRH0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黄梅县小池镇荣信小区门面1#13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梅市监处罚〔2026〕91号
经查,当事人未给张英发放工资,只是给过1000元左右的物品作为报酬,明显低于聘用药学技术人员的工资,明知张英不能在职在岗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质量负责人和处方审核等职能职责,仍然聘用她为药学技术人员;随机调取的近5年时间内有“张英”签字记录的处方笺(含纸质、电子处方),经张英确认均不是其本人签署。
2026年4月7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违法事实确认书》、《自愿认错认罚承诺书》及《减轻处罚申请书》,认错认罚并申请减轻处罚:1.深刻认识违法行为并积极整改;2.初次违法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3.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4.企业经营困难,资金链紧张;5.为周边居民购药便利,避免店内5名员工失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聘用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应责令当事人解聘违法聘用人员,并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已于2025年10月29日解聘违法聘用人员(张英),故不再责令当事人解聘违法聘用人员(张英),决定对当事人处以3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30000.00元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