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兴岐钢材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春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03MA0Q2E7P9W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向阳市场7栋2、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元市监处罚〔2025〕52号
2025年5月8日,本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厂)区内有1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正在装卸胶皮输送带,铭牌显示:叉式装卸车;型号:CPC40;出厂编号:字迹模糊不能识别;制造许可证号TS2410404-2008;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经调查,当事人自述于十四年前,以5万元价格购买的,没有索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和购买票据,当事人承认因购买的时间久,不能够清楚记得购买的详细时间和地点,该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未经检验的,无首次检验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30000.00元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美丽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