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蛟河市鑫健电动车行(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81MA15BAYE1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蛟河市长安街和长惠委(供销大厦)31-4丘-6栋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质罚字〔2024〕6号
经查,当事人将店内的一台雅迪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为: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天津雅迪实业有限公司,车辆编号为:779422432368145,制造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该电动自行车出厂产品合格证电池型号为:6-DEF-12,生产厂家为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蓄电池容量为12AH,实际安装电池为华宇电池,型号为6-DMF-22(4块)。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指出违法行为之后,及时改正,我局立案之后到该店再次检查时,当事人已改正其违法行为。
2024年5月16日,我局收到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交办通知书:吉市市监交办【2024】00004号。2024年5月8日,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蛟河市进行电动自行车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销售的一台雅迪电动自行车改变出厂时蓄电池型号。该行为涉嫌违反《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的结构行为。 2024年6月2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蛟市市监质罚告字〔2024〕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内当事人未陈述、申辩,也未提出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拼装电动自行车,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结构、构造,改变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的经营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建议对其处罚如下: 1、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