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三友液化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书芹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523MAC79PT23F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老南环东首路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8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瑞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聊城市茌平区三友液化气有限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9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瑞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聊城市茌平区三友液化气有限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3
2025-02-25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瑞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聊城市茌平区三友液化气有限公司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聊茌市监处罚〔2024〕266号
经调查核实,2024年4月26日当事人与微信中“山东地炼丙烷丁烷液化气报价群”认识的微信名叫山东瑞驰李博涵15226700337(微信号Qw1Ko-991116)的人电话联系,此人让运输员刘志强和押运员王春香把该批次液化石油气于2024年4月28日运输至当事人处。截至6月13日询问时当事人还没有支付山东瑞驰李博涵15226700337(微信号Qw1Ko-991116)这批货的货款,当事人表示想等抽检的检测结果出来后再给他结货款。截止调查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液化石油气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进货发票、自检报告。根据5月11日《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单》中样品信息显示,生产或供货单位名称为东营市润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当事人称抽检当日通过微信山东瑞驰李博涵15226700337(微信号Qw1Ko-991116)向其询问该批次产品的生产者名称,其通过微信位置告知为东营市润泽新材料有限公司。我局收到检测报告同时通过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向东营市润泽新材料有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了委托送达函,6月20日收到东营市润泽新材料有限公司异议处理申请书,称其在2024年4月份与聊城市茌平区三友液化气有限公司未发生业务,并出具该公司4月份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认为不合格产品非东营市润泽新材料有限公司产品。该批次液化石油气共购进了9.9吨,进货价是4500元/吨,销售价格5000元/吨(5元/kg),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批产品已经全部销售。货值金额共计49500元,违法所得49500元。当事人于2024年6月6日对销售的该批液化石油气召回截止7月2日未收到召回产品,已无法召回。
1、没收违法所得肆万玖仟伍佰元整(49500元);2、罚款玖万玖仟元整(99000元);罚没款合计拾肆万捌仟伍佰元整(148500元)。
99000.00元
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