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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光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光辉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072874938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城西街道义乌国际生产资料市场2F-20321(合)号商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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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乌应急罚决﹝2024﹞第000454号
被处罚单位:义乌市光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违法事实:被处罚单位在义乌市城西街道义乌国际生产资料市场从事机械设备销售等业务,被处罚单位1名特种作业人员赵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在义乌市上溪镇新潘路进行电焊作业,于2024年8月15日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本局于2024年8月23日告知被处罚单位的违法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被处罚单位有进行陈述、申辩的权利。被处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二十三条裁量幅度一档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户名:义乌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账号1208*********1003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2024-09-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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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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