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禾轩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秦永刚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4MA0QJ6G619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夏家店乡水泉村7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市监处罚﹝2025﹞Z-4号
内蒙古禾轩食品有限公司与青岛市凯乐制粉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巴盟胡杨”“巴盟后套”牌面粉协议,2021年11月开始,青岛市凯乐制粉有限公司为内蒙古禾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订购的面粉,并灌装于杨超(内蒙古禾轩食品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提供的面粉包装袋内,分批次发往赤峰市指定地点。后查明,青岛市凯乐制粉有限公司生产的面粉小麦原料来源均是山东本地,青岛市凯乐制粉有限公司从未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采购过原料小麦。“巴盟胡杨”“巴盟后套”牌面粉包装袋上使用“选自内蒙古河套平原优质小麦”“巴盟特产”等字样进行虚假宣传,冒用“巴盟狼山面粉加工厂”厂名厂址,伪造“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产地。内蒙古禾轩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至2023年3月期间,委托青岛市凯乐制粉有限公司生产标有虚假宣传内容的“巴盟胡杨”“巴盟后套”牌面粉共12批次,共计299.345吨,货值111.01205万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虚假宣传的目的,是通过制止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宣传行为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从不正当竞争行为人的角度分析,违法经营者通过对产品或服务的虚假宣传,如对产地、性能、用途、生产期限、生产者等不真实或片面的宣传,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市场机会,损害其他合规经营者的利益;从消费者角度分析,正是由于违法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宣传,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损害自身的利益。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虚假宣传立足点在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果对商品或服务的宣传并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解,则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上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本案中,当事人委托第三方在其委托生产、经营的面粉包装袋上印有“选自内蒙古河套平原优质小麦”“巴盟特产”字样,在包装袋的产品说明中标注“巴盟后套系列面粉是以河套平原的优质小麦为原料”“巴盟胡杨面粉原料小麦产自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字样来进行虚假宣传以及伪造内蒙古巴彦淖尔产地、冒用巴彦淖尔面粉生产企业厂名厂址的行为是为了让潜在的消费者将其经营的面粉认为是以巴盟河套小麦为原料的面粉。当事人的行为既损害了其他合规经营者的利益,又欺骗了消费者。
50000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2
赤松市监处罚﹝2023﹞185号
内蒙古禾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杂粮高粱米、绿豆、玉米渣、荞麦米、荞麦粉、燕麦米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内容负责。”之规定,构成生产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00元);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0000.00元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7
3
赤松市监处罚﹝2023﹞068号
当事人于2022年7月30日生产的玉米面,玉米赤霉烯酮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产品合格证明,也未对该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验。
1、警告; 2、没收玉米面(生产日期:2022年7月30日,规格 2.5KG)1袋,用于该批次生产原料玉米面45KG; 3、没收违法所得贰佰肆拾元整(¥240.00元); 4、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15000.00元
赤峰市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