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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沐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燕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2934GY6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海晏北路699号24-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卫公罚﹝2023﹞22号
被处罚人:宁波沐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934GY6X现已查明:自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26日,宁波沐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安排2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当事人安排2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700.00元。上述罚款,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鄞州银行任一网点)缴纳,账号:810*****1302048169,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宁波沐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700元;
7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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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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