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阳曲县金夜东北烧烤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富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122MA0LGPR466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首邑西路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3]4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份从太原肉联厂购进“特味浓奥尔良腌料、户户牌细辣椒粉”各1袋,特味浓奥尔良腌料每袋进价是17元,户户牌细辣椒粉每袋进价是15元。当事人在烧烤过程使用的“特味浓奥尔良腌料、户户牌细辣椒粉”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详情如下:特味浓奥尔良腌料,生产日期:2022年1月13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kg,生产商:北京特味浓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数量:1袋;户户牌细辣椒粉,生产日期:2022年1月4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kg,生产商:青岛合丰食品有限公司,数量:1袋。 当事人已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主体资格为食品小经营店,适用于《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特味浓奥尔良腌料、户户牌细辣椒粉的货值金额为32元。超过保质期的特味浓奥尔良腌料、户户牌细辣椒粉只用于制作食物时进行调味,所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陈述及申辩。 2.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经营者身份证明。 3.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食品小经营店的主体资格。 4.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各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罚款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元
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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