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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万哥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青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5MA4EC58X7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房县白鹤镇石堰河村一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房县市监处罚〔2024〕166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17日在房县福鑫副食百货批发部以1.6元/袋的价格购进了30袋小米辣,销售价为3元/袋。截至2024年4月18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尚库存3袋。其外包装标注:“品名:小米辣(盐渍菜);食品生产许可证:SC11613043100154;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3/03/24/A;净含量:200克;制造公司:鸡泽县湘君府味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商贸城3栋88号”等内容。 上述食品已于2024年3月24日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实施扣押。2024年5月17日,执法人员给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房市监延强〔2024〕58号)及《财物清单》,将行政强制措施时间延长45天。执法人员扣押过期食品的货值金额为9元,由于当事人未建销售台账,无法确定已售出的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袋小米辣;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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