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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火瀑巨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延平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1MAC49JGB5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白沙洲大道187号洪山万科广场4层4-02、0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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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5〕357号
2025年5月14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土豆”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明,涉案“土豆”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10日通过微信小程序“小辣椒送菜”购入,共购入20.6斤(购进总价28.84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主体资质证明、购买记录。因当事人购进时未查验产品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 还查明,涉案“土豆”除抽检使用6.1kg(售价为18元),剩余均已经营使用,由于当事人店内销售系统更新,未留存涉案“土豆”的销售记录及台账,无法查明涉案“土豆”的销售情况。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3日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除许可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十五工作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结合自由裁量情形,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8元; 3、罚款500元; 罚没款共计518元。
500.00元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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