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风暴网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洪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41MA5U6ULA3A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十字街帝都大厦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秀山市监处罚〔2025〕371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05年04月2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1MA5U6ULA3A,名称:秀山风暴网吧,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尹洪,经营场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十字街帝都大厦二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经查,2025年10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十字街帝都大厦二楼当事人尹洪经营的秀山猎豹网吧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经营场所内货柜上有待售的散装食品、自制饮品。当事人投资人尹洪在调查中陈述:目前还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故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涉案货值以及违法所得核算:因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无法查清涉案食品的销售情况,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作如下决定:罚款100元。
100.0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0
2
秀卫公罚﹝2023﹞66号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田佳华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警告,罚款:500.00元
500.00元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