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康越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牛栓萍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41100083527691E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森林公园鸣柳岛B区48-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07
(2023)宁0106民初18746号
劳动争议
宁夏康越药业有限公司
陈***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
2023-11-07
(2023)宁0106民初18747号
劳动争议
宁夏康越药业有限公司
赵*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银金市监处罚﹝2026﹞61号
当事人在未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贺兰山社区欣欣家园二期住宅小区101号楼101号商铺增设库房,其行为属于擅自变更库房地址的行为,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变更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必要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之规定。
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一)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库房地址;”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
2026-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