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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旺帝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文利注册资本:7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2L055882216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社店南泰98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5
(2024)闽0582民初686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费列罗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麦芽副食店,陈**,晋江旺帝食品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民法院
2
2024-05-28
(2024)闽0582民初686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费列罗有限公司
陈**,晋江旺帝食品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麦芽副食店
晋江市人民法院
3
2024-05-28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费列罗有限公司
陈**,晋江旺帝食品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麦芽副食店
晋江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27
(2024)闽0582民初686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费列罗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东区麦芽副食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晋江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17
2020-12-12
(2020)闽0582民初89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晋江旺帝食品有限公司与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472.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1-20
2019-11-28
(2019)闽0582行审529号
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食品、药品)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晋江旺帝食品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100000.00元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处罚﹝2025﹞05-071号
当事人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合格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有《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另查发现当事人有于2024年3月8日因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均不合格、2025年1月10日因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合格被处罚过,具有《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建议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LBZ-4一般情节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伍仟捌佰叁拾肆元贰角﹝5834.2元﹞;2、处以罚款壹万贰仟陆佰贰拾伍元贰角﹝12625.2元﹞。
1、没收违法所得伍仟捌佰叁拾肆元贰角﹝5834.2元﹞;2、处以罚款壹万贰仟陆佰贰拾伍元贰角﹝12625.2元﹞。
12625.2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5
2
晋市监处罚﹝2024﹞05-037号
当事人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均不合格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贰佰肆拾伍元﹝2245元﹞;2.处以罚款壹仟贰佰贰拾伍元﹝1225元﹞。
1225.00元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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